改派说明
毕业生就业方案公布后原则上不办理改派,如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,请准备好相关材料于每月的25日前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(海珠校区孵化园101)。
办理改派所需材料包括:
①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;
②报到证;
③毕业证书复印件;
④原报到证抬头单位同意毕业生异地调配的证明(即退函)。
关注服务号